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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来源:新闻中心
日期:2014-10-30
作者:宣传部
编辑:毛赟美

新闻中心讯  10月29日的党委常委会上,与会人员在事先自学的基础上,集体学习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畅谈了学习体会,交流了学习心得。党委书记倪邦文对下一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全会精神的学习活动进行了部署。

大家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还将成为新中国建设的里程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战略高度,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是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决定》立意高,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针对性强,对于学者们研究的和现实中存在的重大法律问题都有所涉及,措施具体。大家还重点就“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倪邦文在总结讲话中说,《决定》提出了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进行了全面部署,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部署安排和有力推动。他认为,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实现这个总目标,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基础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这三者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义。倪邦文认为,《决定》提出的六大任务不仅涵盖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方面,又回应了人民的呼声和社会关切,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他指出,《决定》强调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全会对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作了具体安排,并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带头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各项法规推出了明确要求、作了具体规定,使我党更好地履行执政党职能,体现了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信心、决心和能力。

倪邦文从三个方面对下一步在全校开展学习活动进行了部署:一是各级党组织和师生员工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学习全会精神,在全校掀起学习热潮;二是相关院系要发挥专业优势,研究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争取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理论成果;三是以法治思维推进学校各项工作,自觉按照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使得学校的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

院办、组织部、宣传部部门负责人旁听了会议。(宣传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