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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版发票报销的温馨提示
来源:
日期:2019-05-13
作者:
编辑:李晓明
中央团校教职工: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学校从201911日起全面使用新版发票报销。现特对新版发票使用说明如下:

一、201911日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

如下图示一:

发票启用新版监制章之后,一定要注意发票上的椭圆形监制章,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即:监制章上不能再出现“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字样了,带“国家税务总局”字样的才是新版!

12019年以后需更换新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更换后的样票监制章如下图示二:

22019年以后可使用的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纳税人用税控设备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说的通俗一点,就是发票上边印有“增值税”字样的发票,可以放心使用。


二、增值税发票收款人、复核、出票人三栏均不得为空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面底部的“收款人、复核、出票人”不得为空。

三、以上相关发票报销的说明

目前报销使用新版正规发票。请大家接收发票时检验是否为新版发票。同时,“收款人、复核、出票人”三栏应填写完整,填写不全的可以请对方单位重新开具。

因系统升级未报销的票据截止报销至2019430日。自51日起,学校全面使用新版发票报销。

 

请悉知。

 

 

 

校办财务

 

2019.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