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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任命《批准书》
来源:“触摸团史”微信公众号
日期:2022-01-19
作者:李明龙
编辑:李鹏飞

  

  团的批准类文书实物较多,但主要是各种入团《批准书》《通知书》,而类似于这种关于团支部委员会人员组成任命的文书极少。之前,我们介绍过的上海团组织印制的基层干部配备《批准书》,与之性质相同。

  众所周知,团支部是团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活力源泉的基础。这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任职《批准书》,是1955年6月7日,由青年团天津市第七区委员会填发的,竖版繁体,手工蜡纸刻版油印,保存一般,它既是反映早期团组织勤俭节约好习惯的又一例证,亦是记载基层团组织队伍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史料。

  《批准书》尺寸,相当于小36开版本,宽9.8cm,高16cm,所用纸张为45克书写纸,版式为普通公文格式,上端残留的撕扯线显示,《批准书》是正联与存根同在一版,为上下式结构设计,不需要复写留底。

  从行文来看,《批准书》属于预印的固定格式及文字内容,使用时,仅在支部、指定或批准、人数、职务姓名等空白处填写有关具体信息即可。其左下方文号为“准字272号”,说明近半年时间里,第七区团委在基层团的队伍建设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另外,此文书适用于上级团组织指定人选任命和推荐选举任命两种情况。

  该《批准书》是批复给青年团洪垣支部的,虽不知“洪垣”是何单位的简称,可“洪垣”二字却是当地的一个街巷名称,即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的“洪垣巷”。若有机会,不妨进行一次实地考证。

  洪垣团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此次支部委员任职批复,任命郭宝臣为支部书记,胡万岭为副书记,刘秀苓为组织委员,曹安为宣传委员,郭庆周为教育委员。批复的最后,要求洪垣支部接到通知后,即时宣布支部委员就职,并开始进行正常工作。

  关于团支部支委的设立,这一时期适用的1953年版《团章》第25条规定:“团的基层组织应选举基层组织的委员会,以处理日常工作。在团员七人以下的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选举支部书记一人,或正副书记各一人。”“团的支部、总支部委员会,和团的委员会,任期半年至一年。”

(本文转载自:“触摸团史”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