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字 [2009] 第 04 号
关于调整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差旅费的管理,降低非教学性经费支出,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09年起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做如下调整:
一、各部门(不含教学院、系、中心)2009年的财务预算不再安排差旅经费。
二、学校设立校长机动费,主要用于校长分管部门的差旅费及相关业务支出。
三、各部门安排出差之前需报请分管校长同意,差旅费报销须由分管校长和部门领导签字批准。
四、差旅费报销内容按《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办公室财务处
200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