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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9-03-30
作者:
编辑:system

院办字 [2009] 04

关于调整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差旅费的管理,降低非教学性经费支出,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09年起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做如下调整:

一、各部门(不含教学院、系、中心)2009年的财务预算不再安排差旅经费。

二、学校设立校长机动费,主要用于校长分管部门的差旅费及相关业务支出。

三、各部门安排出差之前需报请分管校长同意,差旅费报销须由分管校长和部门领导签字批准。

四、差旅费报销内容按《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办公室财务处

20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