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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出国费报销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9-09-24
作者:
编辑:system

为了贯彻《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压缩2009年出国费等三项经费预算支出情况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文件厉行节约、坚决制止浪费的要求。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我校教职员工出国、出境去参加会议、学习、考察等交流活动须报学校及团中央审批。有关活动的会议通知、邀请函、出访、学习说明和审批手续等资料由国际交流处审核、存档。为了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支出审批资料。报销时须有国际交流处出具报销说明作为原始凭证存档。(报销说明中注明审批资料、批准文号、经费来源、报销项目、包干经费标准、外币折换利率等有关信息。)请教职员工报销出国费用前,到国际交流处审核。


国际交流处 财务处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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