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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中直机关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2-03-27
作者:
编辑:刘琦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定于2012422日举办中直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建议我校会计从业人员以及各部门经管员参加报考。

一、 报考条件

1、 申请参加考试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终身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4、 报考人员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计算到今年331日),免试《会计基础》、《初级电算化》。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包括各类专业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二、 考试内容及形式

1、 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2、 考试内容:以财政部200910月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09]10号)为准。

3、 考试形式:考试科目均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考题为客观题,考生上机操作。

三、 考试时间及地点

1、 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注明时间为准)422日(星期日)

8:30——9:3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9:40——10:4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50——11:50   《会计基础》

2、 考试地点: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四、 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每科80

五、 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人员329日(周四)前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中直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到财务处领取)经本人签字,人事处审核盖章;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       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三张(其中一张贴于《报名表》)。

 

联系人:     财务处  杨蕊  88567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