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报销制度,便于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为便于财务科目管理,所有公务卡消费的报销单据需单独填制支出凭单,不与其它支票、现金类报销单据混合填制支出凭单,差旅费报销等有混合情况不能分别填制支出凭单的除外。
2.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原使用现金结算的16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规定的支出必须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单笔在1000元以上可以用支票也可以刷卡)。但是,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遇到特殊情况,如消费地点无法提供刷卡系统,又必须在此地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只能使用现金的;经办人无公务卡(如新进员工、学生、离退休人员等)等情况,报销时经办人需文字说明具体情况(无法刷卡时一般应出具由商户提供无法刷卡的盖章证明),经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报财务处负责同志(处长、副处长、处长助理)签字批准同意后,方可报销。
3.4月7日起,学校安排财务处副处长陈鹏全脱产学习3个月,陈鹏学习期间,按有关规定由财务处副处长签字的业务项目由财务处处长助理张曦签字办理。
财务处
201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