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2015年财务决算和2016年财务预算工作安排,经研究并报请学校领导同意,现将年终财务结算及报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财务结算及报销工作
1.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突击花钱,严禁违规消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流程和签批手续报销。
2.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本部门预算执行工作,认真及时做好2015年财务结算及报销工作。
3. 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管理,督促和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合理合规加快支出执行进度,保证资金使用效益。
4. 请科研、教改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及时完成项目结项及报销工作。
5.财务处要认真组织安排,做好财务决算和年底报销各项工作。
二、2015年报销截止时间及2016年报销安排
1.学校2015年财务报销时间截止至12月18日(周五)。从12月19日起财务处停止对外报销,开始办理年底财务对账、核帐、结账、转账等工作。
2. 为保证持卡人的银行信用及正常使用,寒假放假前增加一次公务卡报销,报销日期为:
2016年1月18日(周一)上午(9:30-11:30)
2016年1月19日(周二)上午(8:30-11:30)
3.2016年3月7日(周一)开始恢复报销。
三、关于支票领取时间
1.因学校及银行年末对账、结账等工作安排,需要使用支票的部门请在12月18日前到财务处领取支票,特殊情况12月18日后需要领用支票的,支票签发日期统一为12月18日(支票有效期为10天),请在12月28日前办理支票报销手续。
2.2015年报销停止期间因工作需要可借用支票,其费用支出在2016年部门预算中列支。
四、关于公务卡使用的提醒
2015年12月18日报销截止后,2015年公务卡报销还款业务同时暂停,但公务卡可以正常使用。截止报销后的公务卡支出在2016年1月18、19日报销;2016年1月19日之后的公务卡支出,3月7日恢复报销后报销(3月12日为最后还款日,银行要求公务卡还款信息提前3天报送,请公务卡报销的同志于3月7、8日尽早报销),未及时报销的需要持卡人先垫付还款,并保留发票、POS小票及消费明细等相关票据,待开学恢复报销后,由财务处统一将报销款打入持卡人的公务卡中,溢缴款(超过额度部分)可以在北京市内任何交行柜台及ATM机取出,不收手续费。
五、关于还借款和内部转账事宜
1.因工作需要向学校借用的款项请于12月18日前报销还款。
2.各部门在学校内部间转账支付的费用(文印室、后勤集团、车队、万年青宾馆等),请在12月18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转账手续。
六、其他事宜
1.请各创收部门经费管理员尽快与财务处核对收入情况。联系人:刘琦;联系电话88567821。
2.财务处联系电话:88567371;88567262。
财务处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