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为进一步细化校内预算管理,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对校内预算收支的管理作用,尽量满足各部门工作需要,确保2016年校内预算有序推进,现将有关预算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校编制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稳定增长、确保上交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历年业务发展情况及2016年工作计划安排,力保经常性支出合理需求,要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严控支出,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2016年内支出预算在2015年经费决算的基础上编报,请各部门认真分析经费使用情况,根据2015年经费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2016年预算。对于2015年度一次性的支出, 在编报2016年支出预算予以剔除。
二、编报内容:
1.收入预算
学校各类各项收入,包括: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入;留学生办学收入;网络资源收入;自考、社会力量办学学费、教育培训等收入;科研经费收入;场地租金收入;校办企业上缴学校及房屋出租收入;水电暖回收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2.支出预算
学校2016支出按照轻重缓急,优先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法定支出需要,支出包括:学校日常办公经费及公用支出,人员支出,校内项目支出等学校各项经费支出。
教学院系经费及部门办公费按照定额标准核定预算,各部门人员情况按照人事处核准的12月在岗在编人数填报。
三、编报注意事项
1.各部门上报的预算数据,将作为学校核定收支标准的主要依据,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充分调研分析,科学编报,并经集体讨论审定,力求数据准确,依据充分。
2.报送时间及方式:请各单位于2016年1月11日前,将本部门相关预算资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财务处,纸质稿1份要求加盖本单位公章、负责人和编报人签字,电子版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财务处李晓明。过期补报原则上将不予受理。
3.编报过程具体问题可与财务处联系,电话: 7869, 7371。
附件1:部门预算申报表
财务处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