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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6-06
作者:
编辑:邓雪娇

各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根据文件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我校可以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报销。

2.对于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报销的票据,支付方式须为支票、公务卡支付(离退休人员和学生可以使用其它银行卡刷卡支付),支票结算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公务卡支付(或其它银行卡刷卡支付)必须提供相关的刷卡凭条等证明,现金支付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3.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相关刷卡凭条报销时,报销人须在打印的电子发票背面注明“单次报销、责任自负”的报销承诺,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财务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