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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财务结算及报销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11-03
作者:
编辑:邓雪娇

各部门:

根据2016年财务决算和2017年财务预算工作安排,现将年终财务结算及报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财务结算及报销工作

1.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消费,杜绝突击花钱,按规定流程和签批手续报销。

2.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本部门预算执行工作,认真及时做好2016年财务结算及报销工作。

3. 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督促和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合理合规加快支出执行进度,保证资金使用效益。

4. 请科研、教改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及时完成项目结项及报销工作。

5.财务处要认真组织安排,做好财务决算和年底报销各项工作。

二、2016年报销截止时间及2017年报销安排

1.2016年财务报销时间截止至12月16日(周五)。从12月19日起财务处停止对外报销,开始办理年底财务对账、核帐、结账、转账等工作。

2.2016年3月6日(周一)开始恢复报销。

三、关于支票领取、借还款、转账等有关事宜

1.需要使用支票的部门请在12月16日前到财务处办理领用支票手续,特殊情况12月16日后需要领用支票的,支票签发日期统一为12月19日(支票有效期为10天)。

2.2016年报销停止后因工作需要可借用支票,其费用支出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列支。

3.因工作需要向学校借用的款项请于12月16日前报销还款。

4.各部门在学校内部间(后勤集团、万年青宾馆、文印室等)转账支付的费用,请在12月16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转账手续。

5.请各创收部门经费管理员尽快与财务处核对收入情况。联系人:刘琦;联系电话88567048。

四、关于公务卡使用的提醒

2016年12月16日报销截止后,2016年公务卡报销还款业务同时暂停,但公务卡可以正常使用。未及时报销的需要持卡人先垫付还款,并保留发票、POS小票及消费明细等相关票据,待恢复报销后由财务处统一还款,溢缴款(超过额度部分)可以在北京市内任何交行柜台及ATM机取出,不收手续费。

财务处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