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2022年秋季学期已开始,为了方便各部门及时办理报销和各类借还款项手续,财务处定于8月25日星期四开始正式对外报销。请各部门按照部门预算和工作开展情况,尽快汇总整理报销票据,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按照2022年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重点支出,继续坚持带头过紧日子,加大各类资源统筹力度,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率,请各部门(项目)负责人根据季度绩效运行考核情况和实际经费使用情况,合理安排报销用款进度。
现对2022年秋季学期财务报销作以下温馨提示:
1.财务处对外报销时间为:周一上午9:30—11:30、周二至周五上午8:30—11:30;为保证当月的报销款项及时到账,月底前最后2个工作日不办理对外报销。
2.按照个税管理办法,为确保个税计算准确,劳务费发放需在每月10日—20日办理;讲课费、专家咨询费、稿酬等劳务发放须填写《中央团校劳务费发放明细表》,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至财务结算大厅录入劳务系统生成发放表单后报销。
3.发票的报销审批需由部门(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并写明所用经费的具体用途。
4.交通费报销须填写《公务交通报销单》注明出行事由及行程(含出租车牌照号),并由使用人在原始发票上签名。
5.参加培训、会议的差旅报销时,应附相关负责人签字的会议通知或培训计划。会务费、培训费发票应单独审批签字,随差旅费一同报销。
6.暑期调研期间回家省亲办事城市间交通费报销,需事前经权限审批人批准的,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7.购买图书及办公用品等报销时,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须先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再到财务处报销;在政府采购名录中列明的物品不可自行采购报销,须由总务部统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后报销。
8.学校各部门依据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控资金风险。学校各级各类公款要纳入单位账户统一管理,各项收入均应全额上缴学校财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问题发生。 变卖废品所得款项属于学校收入的一部分,应全部上缴学校财务,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严禁变卖废品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问题发生。
财务处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