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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来源:
日期:2023-03-02
作者:财务处
编辑:trswcm

各位教职工: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办理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可保障纳税人及时获得合理退税,并避免逾期申报产生滞纳金、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一、办理时间

  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请您在截止时间前登陆“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及时办理。

  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每天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21日后无需预约,可以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二、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需办理汇算

  1.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办理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纳税人应尽义务,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三、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 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 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 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 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四、汇算期间专项附加扣除的补充填报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或者未及时变更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办理汇算”时请按照“个人所得税APP”程序指引办理。如有疑问,可在APP中“常见问题”中查询,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84015/content.html

  财务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