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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末财务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11-17
作者:
编辑:trswcm

各部门:

  根据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年底支付结算工作的安排,同时为顺利完成学校2023年度年终财务财务决算及2024年学校预算编制等工作,提高学校各项资金使用效率,全面如实反映学校资产、负债等情况,特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财务报销安排

  (一)报销业务时间安排

  2023年财务报销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自12月11日起财务处停止对外报销,开始办理年底财务对账、核账、结账、转账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等工作。因学校财务和银行年末对账、结账等工作安排, 支票或汇款业务截止报销时间为12月15日。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财政项目执行情况与下年度财政项目的预算安排和惩戒性压减密切相关,请各项目管理部门及时督促、检查和推进项目执行进度,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各项目的年底报销、结账工作。

  党费、工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报销业务参照上述时间。医疗报销具体时间请关注门诊部通知。

  (二)2023年开具的发票,请务必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报销,逾期不予报销。工会、基金会当年开具的发票应在当年报销完毕。

  (三)公务卡业务。报销截止后,公务卡仍可以正常使用,公务卡报销及还款业务暂停。停止报销后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待开学后报销,请教职工先根据还款日期,自行垫付还款,并保留好发票、POS小票及消费明细等相关票据。

  二、部门业务

  (一) 清理往来账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督促借款人和经费管理员及时清理因业务往来形成的应收应付款。因工作需要借款尚未报账还款的借款人,请务必于11月底前办理所有暂借款业务核销手续。对超过借款次数逾期未办理冲销手续者,财务处将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再次办理暂借款业务。

  (二)预借票据清理工作。各部门老师应及时催收预借票据的款项,付款单位须在12月15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银行账户并办理收入确认手续,否知请及时退还已预借的票据。预借票据三个月内不到款的,不得再次申请预借票据。

  (三)对购置资产、购买服务、工程和修缮等形成的应付款项及扣除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等,请对照合同进行认真核对,符合付款条件的请及时办理手续予以支付,避免拖欠企业账款对学校造成不利影响。

  (四)各经费负责人应对本年收支及结余情况认真进行审查核对,如发现错误,请于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核对更正,跨年度的财务收支数据不再更正。

  三、收入清算业务

  负责学校收入管理的部门应认真核对2023年各项收入到账情况,及时确认校外单位、个人汇入学校的各类款项,并办理财务入账手续,做到数据准确,应收尽收;及时办理结算和对账手续,全额上缴各类收入。

  四、固定资产账务事项

  (一)已在总务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请务必在上述报销时间截止点前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

  (二)已完成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务必在当年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

  (三)涉及到资产清查盘点、接受捐赠和划拨资产的,请认真核对,对发生盘盈、盘亏、账实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报财务处调整账务。

  (四)固定资产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应于报销时间截至前到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折旧入账手续,准确反映固定资产净值。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禁铺张浪费、杜绝年末突击花钱。

  (二) 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规范预算执行,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请各部门按照上述通知做好工作安排,切实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按要求及时做好年终报销和结算工作。

  衷心感谢全校师生对财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财务处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