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学校对生活中遇到暂时困难的教职工的关怀,促进教职工困难补助及送温暖活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使送温暖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经工会生活福利委员会提议,结合形势发展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坚持补助合理、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一、困难补助原则及对象
1、教职工及其本人家庭或直系亲属遇有特殊困难,确属本人无能力解决,经个人申请报工会福利委员会研究,根据困难大者多补助,困难小者少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
2、困难补助对象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及其本人家庭(依靠其供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与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兄弟姐妹)。
二、困难补助及相关费用支出范围
1、教职工及其本人家庭遇有特殊困难,给生活带来重大影响。
2、教职工本人或父母、配偶患病导致巨额医药费支出,造成生活困难。
3、教职工及直系亲属或配偶的死亡,给予的慰问费。
4、教职工本人家庭遇到意外灾害造成的其他特殊困难。
5、慰问住院患病教职工的适量慰问品开支。
6、重大节假日慰问教职工特殊群体及“送温暖”活动费。
三、困难补助标准
1、根据当前北京市居民实际生活水平,对每位核准困难补助的教职工给予的补助金额一般不应低于500元;
2、教职工本人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根据病情和经济负担情况,一次可补助1000-2000元;
3、教职工本人患其他疾病住院治疗,根据病情,可一次性补助500-1000元;
4、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及配偶 )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视教职工本人经济负担情况,可年内一次性补助500-1000元;
5.教职工本人及家庭遇有特殊重大困难,视情况可一次性补助1000-2000元。
四、困难补助经费的来源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人发(1998)106号〉按职工每月12.00元从经费中提取,由学校财务处按经费预算原则拨付到工会账户,并负责监督其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2、工会独立帐户的经费预算中,每年设立不少于30000元的专项困难补助和送温暖费用。
3、上级工会支持的送温暖经费。
五、实施补助的组织机构
1、工会福利委员会是面对广大教职工接受本人申请,负责讨论、研究、确定相关困难补助标准的专门机构。
2、人事处是人员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协助做好教职工的困难补助工作。
3、工会小组是基层承办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本单位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
4、困难补助费的使用情况每年末由工会福利委员会汇总,包括经费使用去向、补助金额、补助人数、补助范围等,向教代会报告,接受教代会代表的监督与质询。
六、申请困难补助的基本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困难补助表,写明申请理由,要求补助金额等,递交工会组长。
2、工会组长与申请人部门领导商议,填写明确意见,报校工会。
3、工会福利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为6月份一次,12月份一次),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批准补助及批准金额。
4、如遇特殊情况,给予教职工的一次困难补助金额超过5000元,需报主管校长批准。
七、其他
1、本规定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执行中需同时参照附件一《教职工生育、患病、去世慰问费标准细则》,附件二《工会关于规范慰问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工作的意见》。
2、本规定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职工生活紧急救助金暂行办法》同时生效。
3、原《院教代会关于教职工困难补助的若干规定》自行废止。
2012年3月23日
附件一
教职工生育、患病、去世慰问
执行标准(细则)
为了深入做好对患病、生育和直系亲属去世的教职工的慰问与帮扶工作,根据形势发展和规范工会送温暖活动的要求,经工会福利委员会讨论提议,报工会委员会审批,特准予实施。
第一条 慰问原则
学校各级工会组织在本校教职工遇到本人罹患疾病、生育子女,或遇家中直系亲属及配偶去世时,应给予及时的慰问与安抚。
第二条 慰问标准
除特殊情况外,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生育慰问
教职工本人或配偶生育,由校工会提供价值在300元以内的慰问品。
(二)患病慰问
1.教职工住院达3天以上,本部门派人去医院看望,可由工会出资一次性购买价值在200元左右的慰问品。
2.教职工住院并经过手术治疗,本部门派人前去慰问,可由工会出资购买总价值在300-500元的慰问品。
3.教职工患《中央直属机关在职职工(会员)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所列疾病,其慰问费在1000元——2000元(含病休期间的困难补助)。
(三)去世慰问
1、在职教职工本人去世,由工会向其家属发放2000元慰问金。
2、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或配偶去世,由工会向本人一次性发放800元慰问金(含原由人事处发放的慰问金200元)。
第三条 附则
(一)本细则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关于教职工困难补助的若干规定》同时生效。
(二)本细则由学校工会福利委员会负责解释。
工 会
2012年3月23日
附件二
工会关于规范慰问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
工作的意见(试行)
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不仅会给教职工本人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而且也会给每个家庭带来巨大的压力和痛苦,因此关注教职工家庭的变故,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切实做好有关的慰问工作是工会组织以及各级工会干部应尽的责任。
根据学校慰问工作的惯常做法,学习借鉴其他高校工会相应慰问工作的经验,特提出以下规范意见:
1、各工会组长在得到有关教职工直系亲属或配偶去世的信息时,应在第一时间向本部门主管领导和校工会报告;
2、各工会组长有义务主动与亲属去世的教职工本人联系问候,了解是否需要帮助。如果本人家在北京,工会组长应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登门慰问的工作;
3、工会同时向教职工本人及家庭发送唁电或唁函,并酌情派人参加相应的告别仪式;
4、教职工为其直系亲属举办的告别仪式上,各部门可以工会的名义购买或租用花圈(花篮)一个,表示慰问与祭奠;
5、对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去世的教职工,校工会将统一根据有关《慰问标准》给与本人800元的慰问金。
本文件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2012年3月23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