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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师德先进个人及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来源:
日期:2014-06-17
作者:
编辑:余京梅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完善师德激励机制,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小组成员由工会委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三条 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按照北京市教育工会师德标兵的评选周期,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师德先进个人”不超过5名,并从上述人选中评选出1名师德标兵。

第四条 师德先进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崇尚科学,追求真理。

2.具有报效祖国和人民的坚定信念,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备献身教育事业的职业理想。

3.具有教书育人的崇高风范,道德品质高尚,在教师和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具有扎实的学风和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语言规范文明,举止行为端庄,作风正派。

4.具有关爱学生的真挚情怀,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5.具有踏实的治学精神,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于探索,力求创新;工作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注重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师德标兵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应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在学术方面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在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声望。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的教师不能参与评优活动:

1.聘期内发生教学事故的;

2.违背诚信原则,有伪造学历,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

3.具有学术腐败现象的;

4.在各类考试中,发现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徇私舞弊的;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教学和学生教育工作安排的;

6.违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原则性问题的。

第六条 各工会小组成立以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评选工作小组开展评选活动,制定各部门评选的具体标准,确定本单位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候选人。

被推荐的候选人填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由所在小组基层党支部签署意见后,报学校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评选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投票选出师德先进个人建议名单,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由常委会决定评选结果。

上述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公示时间为3天。

第七条 学校为获得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同时推荐参加当年北京市师德标兵的评选。

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派出进修和评奖评优等事项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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