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通讯员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本部门的新闻宣传报道和提供新闻线索。为适应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需要,健全新闻宣传组织网络,加强教职工通讯员队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通讯员的基本条件
1.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有一定的新闻敏感性和文字写作能力,热爱通讯报道工作。
2.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比较熟悉学校和本部门情况。
3.遵守学校规定和宣传纪律。
4.能够完成新闻中心安排的稿件采写任务。
二、通讯员的基本职责
1.负责本部门有新闻价值的工作动态和重要事项的稿件采写和拍摄。
2.完成新闻中心指派的新闻采写和组稿任务。
3.及时向新闻中心提供新闻报道线索。
4.协助新闻中心做好涉及本部门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5.反映师生员工对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6.积极参加新闻中心组织的业务学习、交流和培训活动。
三、通讯员的聘任管理
各部门均可申请设立教职工通讯员。先由各部门推荐人选,经新闻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通讯员聘书。对自由投稿数量多、稿件质量高的其他教职工,新闻中心可以直接聘任。
通讯员每两年聘任一次,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通报所在部门。因工作变动、外出进修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通讯员工作的,由所在部门推荐其他人员并以书面形式报送新闻中心审核确认。
四、通讯员的考核办法
新闻中心实行通讯员业绩考评制度,每年年底统计考核通讯员当年投稿和用稿情况,对优秀通讯员进行表彰奖励,并通报所在部门。
对通讯员的优秀稿件,优先向校外社会媒体推荐,并报送参加全国和北京高校校报研究会“好新闻”评选。
对稿件采写中出现虚构、抄袭、违法违纪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文责自负外,新闻中心取消当事人通讯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