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09—201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为服务我校从教学型院校向教学研究型院校的转型目标和“精、特、强”的发展战略,实现科研工作的重点突破与可持续发展,在坚持为学科建设服务、不断提高科研核心竞争力的原则下,根据学校提出的“实施重点课题与青年教师项目扶持计划”的思路和各部系校级科研项目的进展状况,开展实施2009—2010年度的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类别及项目经费支持额度
分为学科建设攻关课题、校级一般项目和校级青年教师项目三类。其中,学科建设攻关课题3项,单项经费支持额度最高为15万元;校级一般项目28项,单项经费支持额度5000元;校级青年教师项目28项,单项经费支持额度5000元。
三、项目申报人条件
(一)校级青年教师项目: 35岁(含35岁,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以下、无在研校级项目的教师即可申报。
(二)校级一般项目:面向全校无在研校级项目的教职员工。
(三)学科建设攻关项目:专任教师中硕士生导师,博士,现任三级岗以上者,满足以上任意一项条件,且具备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者可以申报。
四、项目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根据科研项目二级管理制度的要求,校级青年教师项目和校级一般项目的申报,在符合项目申报人条件的前提下,申报人提交立项论证报告,由申报人所在院系的学术委员会组织答辩、评审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二)行政、教辅岗位人员须结合本职岗位的工作性质申报一般项目,立项论证报告送交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项目申报人参加校学术委员会的答辩和评审。
(三)学科建设攻关项目的申报,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研究方向应是依托各自的学科和专业背景,侧重于对青年重大理论与社会问题进行的学术研究。
2、选题应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并具备可持续性研究和拓展的潜力。经过学校的持续支持,课题的最终成果(包括论文、著作)应达到在本学科与专业领域内具有重大学术和社会影响的预期目标。
3、项目研究团队中应至少有我校教师三人以上(含三人)参加。
4、项目论证报告分为总报告与分报告(总报告为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分报告内容为阶段性完成目标)两个部分。项目申报人须自行联系两所“211工程”院校的两名教授或中国社会科学院两名研究员对项目论证报告提出推荐意见。该推荐意见会同项目论证报告、项目组成员已发表的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一并送交科研处,由科研处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初审并组织课题申报人参加校学术委员会的答辩。
(四)各院系科研项目(青年教师项目、一般项目)指数属于最高限额(见附表)。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须认真讨论,严格把关。在科研项目的答辩和评审中,各院系学术委员会须有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方为有效。项目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第一轮投票采取简单多数原则;第二轮采取等额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投票人数三分之二者方可批准立项。
(五)为确保学科建设攻关项目的立项质量,校学术委员会在对申报项目的答辩和评审中,将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第一轮投票采取简单多数原则;第二轮采取等额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投票人数三分之二者方可批准立项。
(六)项目负责人每人限报一项项目;每位项目负责人最多可以有两次申报机会。项目的评审顺序为:校学术委员会首先进行学科建设攻关项目的评审立项;之后,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对其他各类项目进行评审立项。
五、项目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经院系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青年教师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负责人与院系学术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后,方为正式立项。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学科建设攻关项目和其他项目,项目负责人与科研处签订项目合同后,方为正式立项。
2、科研项目实行二级管理制度。经院系学术委员会评审立项的项目,由各院系负责管理。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立项的学科建设攻关项目,由科研处对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适时检查。
3、 青年教师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结项,由各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将相关项目成果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学科建设攻关项目的持续支持经费与最终结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送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
六、项目结项要求
(一)青年教师项目:
1、时间:2009年4月——2010年3月
2、论文要求:E类(含E类)以上期刊论文的科研工作量达到50科研小时,或 F类期刊论文的科研工作量达到75科研小时。
(二)一般项目
1、时间:2009年4月——2010年3月
2、论文要求:E类(含E类)以上期刊论文的科研工作量达到50科研小时,或 F类期刊论文的科研工作量达到75科研小时。
(三)学科建设攻关项目
1、时间:2009年4月——2010年12月
2、论文要求:C类以上(含C类)以上期刊论文的科研工作量达到200科研小时,或E类(含E类)以上期刊论文的科研工作量达到250科研小时;著作要求:撰写学术专著(书稿)一部。
七、项目申报时间
2009年3月9日至3月29日。
附表:各院系科研项目指数(最高限额)
1、中国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中心)
青年教师项目:1项;
一般项目:1项。
2、青少年工作系
青年教师项目:1项
一般项目:1项。
3、社会工作学院
青年教师项目:2项;
一般项目:3项。
4、法律系
青年教师项目:3项;
一般项目:2项。
5、经济系
青年教师项目:5项;
一般项目:3项。
6、新闻与传播系
青年教师项目:2项;
一般项目:2项。
7、公共管理系
青年教师项目:1项;
一般项目:3项。
8、中国语言文学系
青年教师项目:4项;
一般项目:4项。
9、外国语言文学系
青年教师项目:4项;
一般项目:3项。
10、计算机教学与应用中心
青年教师项目:1项;
一般项目:1项。
11、体育教学中心
青年教师项目:1项;
一般项目:2项。
12、行政与教辅部门
青年教师项目:3项;
一般项目:3项。
科研处
200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