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08—2009年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 2008年4月)
一、总则
1、坚持以教学和科研工作为中心,以推动我校从教学型院校向教学研究型院校的转型为目标,以“出精品、出人才”为导向,不断提高科研的质量和水平。
2、 坚持为学科建设服务,突出学术研究的前沿性和前瞻性,推进我校在重点学科和专业方面的理论探索和学术创新。
3、结合我校特色,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增强学术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强化对一线青年教师的科研支持力度,积极服务于青年教师的成才与我校学科专业的学术梯队建设。
5、倡导教师引领学生从事学术研究,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参与教师的课题研究。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青年教师项目: 35岁(含35岁,截至2007年12月)以下的教师即可申报。
(二)一般项目:面向全校教职员工。
(三)重点项目:专任教师中讲师、硕士、现任四级岗以上,满足以上任意一项条件者即可申报。
(四)重大项目:专任教师中硕士生导师、博士、现任三级岗以上,满足以上任意一项条件,且具备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者方可申报。
三、项目指数及项目经费支持额度
(一)项目指数及分配原则
1、科研项目分为四个类别,即青年教师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其中青年教师项目41项,一般项目43项,重点项目18项,重大项目8项。
2、青年教师项目和一般项目,按照各部系专任教师数量进行指数分配。
3、重点项目,按照现有学科专业分布及学校确定的重点学科建设方向进行指数分配。
4、重大项目,在兼顾学校确定的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方向的基础上,面向全校具备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二)项目经费额度
1、各类项目经费的预算额度为:青年教师项目,单项经费额度5000元;一般项目,单项经费额度5000元;重点项目,单项经费额度10000元左右;重大项目,单项经费额度30000元左右。
2、青年教师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由院系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立项工作。其中经院系学术委员会评审立项的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院系学术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数量和项目经费方面进行适度调整,但调整后的经费总额不得超过该院系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经费预算总额。院系学术委员会须根据调整后的项目经费额度,对项目的结项要求做出相应调整,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3、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重大项目,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项目实际性质,在单项项目经费上做适度调整。
(三)经院系学术委员会评审的科研项目数量(最高限额)
(1)马克思主义学院:
青年教师项目:3项;
一般项目:4项 ;
重点项目:3项。
(2)社会工作学院:
青年教师项目:3项;
一般项目:5项;
重点项目:2项。
(3)法律系:
青年教师项目:3项;
一般项目:5项;
重点项目:2项。
(4)经济系:
青年教师项目:7项;
一般项目:5项;
重点项目:2项。
(5)新闻与传播系:
青年教师项目:4项;
一般项目:2项;
重点项目:2项。
(6)公共管理系:
青年教师项目:2项;
一般项目:3项;
重点项目:1项。
(7)中国语言文学系:
青年教师项目:4项;
一般项目:6项;
重点项目:2项。
(8)外国语言文学系:
青年教师项目:5项;
一般项目:4项;
重点项目:1项。
(9)计算机教学与应用中心:
青年教师项目:4项;
一般项目:1项;
重点项目:1项。
(10)体育教学中心:
青年教师项目:3项;
一般项目:3项;
重点项目:1项。
(11)行政、教辅部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
青年教师项目:3项;
一般项目:5项;
重点项目:1项。
(四)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的重大项目数量(最高限额)
8项。突出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方向,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四、项目申报要求及程序
1、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限报一项项目;每位项目负责人最多可以有两次申报机会。目前正在承担校级科研项目和中直专项委托项目的教师暂缓申报同级别及以上级别项目。
2、根据我校“五五”规划提出的实行科研项目二级管理制度的要求,青年教师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申报,在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前提下,申报人提交立项论证报告,由申报人所在院系的学术委员会组织答辩、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3、行政、教辅岗位人员须结合本职岗位的工作性质申报青年教师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立项论证报告送交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参加校学术委员会的评审。
4、重大项目的申报,申报人在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其项目论证报告须自行联系两所“211工程”院校同专业的教授提出推荐意见,该推荐意见连同项目论证报告一并送交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项目申报人参加校学术委员会的答辩和评审。
5、各院系的科研项目(青年教师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指数属于最高限额。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须认真讨论,严格把关。在科研项目的答辩和评审中,各院系学术委员会须有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方为有效。项目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第一轮投票采取简单多数原则;第二轮采取等额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投票人数三分之二者方可批准立项。
6、为保证重大项目的立项质量,校学术委员会在对重大项目的答辩和评审中,将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第一轮投票采取简单多数原则;第二轮采取等额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投票人数三分之二者方可批准立项。
7、项目的评审顺序为:校学术委员会首先进行重大项目的评审立项;之后,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对其他各类项目进行评审立项。
五、项目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经院系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青年教师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与院系学术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后,方为正式立项;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重大项目和其他项目,项目负责人与科研处签订项目合同后,方为正式立项。
2、科研项目实行二级管理制度。经院系学术委员会评审立项的项目,由各院系负责管理。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立项的项目,由科研处负责管理。
3、在科研项目结项方面,重大项目的结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青年教师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由各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将相关项目成果等报校学术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
4、建立科研项目绩效评估制度。科研处和各院系须根据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合同内容,对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适时检查。为保证科研项目经费的合理高效使用,科研处将根据各院系科研项目的结项情况,对各院系下一年度的科研项目指数进行相应调整。
六、项目结项要求
(一)青年教师项目:
1、时间:2008年6月——2009年10月
2、论文要求:E类(含E类)以上期刊论文的科研工作量达到50科研小时,或 F类期刊论文的科研工作量达到75科研小时。
(二)一般项目
1、时间:2008年6月——2009年10月
2、论文要求:E类(含E类)以上期刊论文的科研工作量达到50科研小时,或 F类期刊论文的科研工作量达到75科研小时。
(三)重点项目
1、时间:2008年6月——2009年10月
2、论文要求:E类(含E类)以上期刊论文的科研工作量达到100科研小时,或F类(含F类)以上期刊论文的科研工作量达到125科研小时。
(四)重大项目
1、时间:2008年6月——2010年5月
2、论文要求:E类(含E类)以上期刊论文的科研工作量达到200科研小时,或F类(含F类)以上期刊论文的科研工作量达到275科研小时。
科研处
200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