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我院教师创造性地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达到多出科研精品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奖励原则:质量优先,重奖精品。
第二条 奖励对象
1、直接奖
我院在考核期内科研工作考核合格并超额完成学院所规定的相应岗位和职级科研工作量的教学岗位教师。
2、优秀奖
我院在考核期内完成学院所规定的相应岗位和职级科研工作量的经科研工作考核合格的教学岗位教师。
3、社会获奖再度奖
我院教学岗位教师。
第三条 奖励类别
1、成果奖励:
(1)学术论文奖;
(2)学术著作奖。
2、获奖奖励:
(1)国家级获奖奖励;
(2)省、部级获奖奖励。
第四条 学术论文奖
(一)学术论文直接奖
学术论文直接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具体范围与评选办法如下:
1、范围
我院教学岗位教师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超额完成论文科研任务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学术译文。在各类增刊、专刊、年刊和论文集(不含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不在评奖范围。
2、等级分类及奖励金额:论文直接奖分为A—F 共6个等级类别,不同等级的奖励标准和奖励金额见下表:
等级类别 |
期刊名称 |
奖励标准(元/千字) |
最高奖励金额(元) |
A |
中国社会科学、科学引文索引(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
1000 |
15000 |
B
|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文学评论、历史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计算机学报、中国体育科技、数学学报、青年研究* |
300 |
3000 |
C |
国外社会科学、学术月刊、社会科学战线、哲学动态、中国哲学史、求是、教学与研究(北京)、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共党史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管理世界、中国行政管理、中国社会保障、人口研究、心理学报、心理科学、经济学动态、世界经济、统计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文学遗产、文艺研究、中国语文、世界历史、国际新闻界、电影艺术、外国语、外语与外语教学、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体育科学、北京体育大学学报、教育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图书情报工作、数学年刊·A辑、数学进展、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 |
300 |
1500 |
D |
文史哲、自然辩证法研究、世界宗教研究、现代国际关系、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北京行政学院学报、社会、中国人口科学、心理学动态、心理发展与教育、财贸经济、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经济社会体制比较、金融研究、法学评论、中外法学、环球法律评论、外国文学评论、语言教学与研究、中国史研究、美术研究、当代电影、现代传播、新闻大学、外语界、现代外语、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工程与应用、体育与科学、体育学刊、中国高教研究、大学图书馆学报、图书馆杂志、数学研究与评论、数学物理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复旦学报(社科版) |
100 |
500 |
E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
40 |
200 |
F |
国内公开出版的普通学术期刊(含公开出版的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
20 |
100 |
注:1.B类中的青年研究乘以系数0.4。
2.E类中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当年执行的版次为准。
3.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文章,1500字以上的一律按10元/篇计算,1500字以下的不给予奖励。
4.国(海)外公开出版的刊物经院学术委员会鉴定评审确定刊物等级后,再进行相应的奖励。译文乘以系数0.5。
3、实施办法:
(1)我院教师在当年有科研成果发表或出版,携成果原件到科研处办公室办理科研成果登记手续,随出随登,以正式出版物为准,小样和采稿单一律无效。
(2)每年年底科研处对本年度已登记的学术论文及转载情况进行论文的全面统计。三年考核期满后进行奖励。
(3)合写的论文只奖励第一作者承担的部分(合作者为本院教职人员或学生除外),成果字数按平均数计算。
(4)成果的署名单位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可空缺;署名单位是其它单位的,一律不登记,不给予奖励。
(5)字数要求:期刊(含公开出版的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发表或转载的学术论文必须在3000字以上,报纸上发表或转载的学术论文必须在1500字以上。
(6) 在一个应聘周期内,同一学术论文被不同的学术刊物发表或转载的,按照最高刊物级别进行奖励;跨应聘周期的,同一学术论文被不同的学术刊物发表或转载的,采取补足差额的方式予以奖励。
(二)学术论文优秀奖
学术论文优秀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具体范围与评选办法如下:
1、范围:
我院教学岗位教师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合作撰写并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译文)。
2、等级及条件:
优秀论文奖设一、二、三等,各等的条件为:
(1)优秀论文一等奖必须符合论文直接奖A类的条件。
(2)优秀论文二等奖必须符合论文直接奖B类的条件。
(3)优秀论文三等奖必须符合学术论文直接奖C、D、E类的条件或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3、评奖程序与方法:
(1) 考核期结束当年申请各级学术论文优秀奖的作者,携成果原件到所在系、部、中心填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优秀论文奖申请表》。成果的署名单位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可空缺;署名单位是其它单位的,一律不登记,不给予奖励。
(2)系学术委员会先对申请学术论文优秀奖的论文进行审核、评定,然后将本部门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优秀论文奖申请表》和成果原件报科研处。
(3)优秀论文一等奖直接从A类中产生。
(4) B类中的论文直接产生优秀论文二等奖, 其中《青年研究》上发表的论文由院学术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优秀论文二等奖,得票数须超过投票总人数的2/3,名额最多为3项,没有评上二等奖的可直接参加三等奖的评选。
(5)优秀论文三等奖在系学术委员会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由院学术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部门三年发表论文总量的30%进行分配。优秀论文三等奖,原则上不超过18项。
(6)奖励金额:优秀论文一等奖:10000元;优秀论文二等奖3000元;优秀论文三等奖600元。译文乘以系数0.5。
(7) 符合奖励范围的学术论文优秀奖与学术论文直接奖不重复奖励。
(8) 在一个应聘周期内,同一学术论文被不同的学术刊物发表或转载的,按照最高刊物级别进行奖励;跨应聘周期的,同一学术论文被不同的学术刊物发表或转载的,采取补足差额的方式予以奖励。
第五条 学术著作奖
(一)学术著作直接奖
学术著作直接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具体范围与评选办法如下:
1、范围
由正式出版机构公开出版的我院教学岗位教师超额完成学术著作科研任务的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和教材。
2、著作类别及奖励金额
①10万字以下的著作类别及奖励金额见下表:
著作类别 |
本人承担字数 |
奖励金额(元) |
专著 |
2万字以下 |
50 |
2万——5万 |
100 | |
5万——8万 |
150 | |
8万——10万 |
200 | |
译著 |
2万字以下 |
40 |
2万——5万 |
60 | |
5万——8万 |
90 | |
8万——10万 |
100 | |
教材 |
2万字以下 |
50 |
2万——5万 |
80 | |
5万——8万 |
100 | |
8万——10万 |
150 |
②10万字以上的著作采取隶属度的评分方式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5元/万字/分(隶属度0—10),最高奖励限额为:1500元。
2、评选办法及程序:
(1) 我院教学岗位教师在当年有科研成果发表或出版,携成果原件到科研处办公室办理科研成果登记手续,随出随登,以正式出版的图书为准,小样一律无效。成果的署名单位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可空缺;署名单位是其它单位的,一律不登记,不给予奖励。每年年底科研处对本年度已登记的学术著作进行著作的全面统计。三年考核期结束后进行奖励。
(2)申请学术著作直接奖(10万字以上)的作者,携成果原件到系、部、中心填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著作直接奖申请表》。
(3) 鉴于部分著作是否为“学术著作”常有争议,系学术委员会先对申请学术著作直接奖的著作进行审核、评定,然后将本部门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著作直接奖申请表》和成果原件报科研处,最后由院学术委员会采用“隶属度”评分的方式给予奖励。
(4))合写(或合编、合译)的著作,凡在图书的前言或后记中未具体注明本人所撰写章节或字数的,需要开具对方作者的字数证明,以此作为奖励的依据。奖励金额乘以系数0.6。
(二)学术著作优秀奖
学术著作优秀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具体范围与评选办法如下:
1、范围:我院教学岗位教师在正式出版机构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和教材。其中合著(译)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
2、评选办法:
(1)每三年评选一次,各部门组织申报、审核、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本部门三年著作出版总数的30%。
(2)申请学术著作优秀奖的作者,携成果原件到系、部、中心填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著作优秀奖申请表》。成果的署名单位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可空缺;署名单位是其它单位的,一律不登记,不给予奖励。
(3)优秀著作奖设一、二、三等,由院学术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评定产生。各等级奖励的名额为: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9项。
(4)奖励金额:优秀著作一等奖:3000元;优秀著作二等奖2000元;优秀著作三等奖1500元。译著乘以系数0.8。
(5)合写(或合编、合译)的著作,凡在图书的前言或后记中未具体注明本人所撰写章节或字数的需要开具对方作者的字数证明,以此作为奖励的依据。奖励金额乘以系数0.6。
(6)学术著作优秀奖和学术著作直接奖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不足部分采取补足差额的方式进行奖励)。
第六条 获奖奖励
1、奖励范围
对我院教学岗位教师获得国家级奖和省、部级奖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获奖成果的署名单位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署名单位是其它单位的,一律不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就高不就低,同级不重复奖励,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且后来获奖等级高于先前获奖等级时,采取补足差额的方式进行奖励。如为合作成果获奖,非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不在我院获奖奖励范围之内。
2、奖励等级
奖励的具体类别、等级及奖励津贴见下表:
奖励类别 |
获励级别和等级 |
奖励津贴(元) | |
A |
国家级 |
一等奖(或特等奖) |
20000 |
二等奖 |
15000 | ||
三等奖 |
10000 | ||
优秀奖或特别奖 |
6000 | ||
B |
省、部级 |
一等奖(或特等奖) |
10000 |
二等奖 |
8000 | ||
三等奖 |
5000 | ||
优秀奖或特别奖 |
3000 |
注:国家级奖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社科(科技)优秀成果奖,包括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励证书所盖公章要有国徽);省、部级奖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门(不含团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名义颁发的社科(科技)优秀成果奖。包括全国性的各类基金奖,如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以及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第七条 科研奖励领取方式
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有关税法制度的规定下,科研奖励在下一考核周期内可一次性支取或在1—2年内按月支取。科研处按规定向财务处提供奖励津贴数据,财务处负责具体发放。
第八条 科研成果评奖原则
1.回避原则。在所有评定过程中,凡有涉及到评委本人的评定,评委一律回避,不参加投票。
2.简单多数原则。在差额投票中,按得票数多少决定是否进入下一轮投票。如在某一轮投票当中,两个或多个评奖成果的得票数完全相等,而名额又有限时,对得票数相同的著作采取单独投票的方式,直到得票数相等情况改变为止。在最后一轮的等额评定中,得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为当选。不够三分之二,奖项可空缺。
3.从高到低原则。评奖顺序从一等奖到二等奖,最后评定三等奖。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 月起生效。本《办法》发布后,原院字2002第[54]号《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自行失效。非教学岗位的人员,参照本《办法》的奖励办法,按照零起点原则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