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为完善我院管理制度,发展繁荣我院科学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我院教师的科研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提倡学术自由;科研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符合有关的学术规范及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三)本办法所指论文是指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是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四)本办法所指核心期刊按学院文件认定。
(五)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我院教师进行的、以科学研究为内容的各类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六)科研考核内容包括我院教师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及教材的情况,以及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情况。
(七)纳入科研考核范围的科研成果应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名义正式出版或发表。
二、考核期限及基本任务
(一)一至五级教学岗位每三个学年为一个考核单元,六级教学岗位每一个学年为一个考核单元。
(二)教师科研工作基本任务如下表:
1、一、二级教学岗位教师必须完成论文任务量,同时必须完成项目或学术著作中的一项,并达到相应的科研工作总量。项目或学术著作未达到科研工作量的部分可由E类及以上论文工作量的超额部分折算,但项目或学术著作工作量超额部分不能折算为论文工作量。
科研任务 |
一级教学岗位 |
二级教学岗位 |
1.论文 |
本专业领域内E类及以上期刊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350科研小时;或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250科研小时;或A类期刊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
本专业领域内E类及以上期刊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250科研小时;或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150科研小时; |
2.项目 |
主持完成1项科研工作量达到200科研小时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领到正式结项通知为标准);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精品课程立项项目(以领到正式结项通知为标准)。 |
主持完成1项科研工作量达到200科研小时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领到正式结项通知为标准);或主持完成1项北京市精品课程立项项目(以领到正式结项通知为标准)。 |
3.学术著作 |
科研工作量达到200科研小时(独著或第一作者、第一主编) |
科研工作量达到100科研小时(独著或第一作者、第一主编) |
科研工作量 |
600 |
400 |
2、三至五级教学岗位教师必须完成论文任务量,并达到相应的科研工作总量。
科研任务 |
三级教学岗位 |
四级教学岗位 |
五级教学岗位 |
论文 |
E类及以上期刊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120科研小时 |
F类及以上期刊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50科研小时;或E类及以上期刊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30科研小时 |
F类及以上期刊论文的累计科研工作量达到25科研小时 |
科研工作量 |
250 |
150 |
75 |
3、六级教学岗在论文任务量上不做要求,但科研工作总量须达到20科研小时。
4、本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量占论文总量的比例:一、二级岗不得超过50%,三级岗不得超过70%。
3、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在聘期内超额完成教学工作,年超额教学工作量达到36课时且评估成绩优良,其科研工作任务量可按下一级岗位要求考核。
三、科研小时的计算办法
1.图书
类 别 |
出版方式 |
科研小时/千(汉)字 |
最高科研小时/本 |
学术专著 |
国(海)外公开出版 |
3 |
900 |
国内公开出版 |
2 |
600 | |
高校教材 |
国内公开出版 |
1 |
300 |
修订版 |
0.5 |
150 | |
普及读物、辞典、工具书、考研辅导类书籍 |
国内公开出版 |
0.2 |
60 |
修订版 |
0.1 |
30 | |
学术译著 |
|
1 |
300 |
2.论文(独立撰写)
等级类别 |
期刊名称 |
科研小时/每篇 |
A |
中国社会科学、科学引文索引(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
350 |
B |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文学评论、历史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计算机学报、中国体育科技、数学学报、青年研究* |
200 |
C |
国外社会科学、学术月刊、社会科学战线、哲学动态、中国哲学史、求是、教学与研究(北京)、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共党史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管理世界、中国行政管理、中国社会保障、人口研究、心理学报、心理科学、经济学动态、世界经济、统计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文学遗产、文艺研究、中国语文、世界历史、国际新闻界、电影艺术、外国语、外语与外语教学、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体育科学、北京体育大学学报、教育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图书情报工作、数学年刊·A辑、数学进展、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 |
100 |
D |
文史哲、自然辩证法研究、世界宗教研究、现代国际关系、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北京行政学院学报、社会、中国人口科学、心理学动态、心理发展与教育、财贸经济、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经济社会体制比较、金融研究、法学评论、中外法学、环球法律评论、外国文学评论、语言教学与研究、中国史研究、美术研究、当代电影、现代传播、新闻大学、外语界、现代外语、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工程与应用、体育与科学、体育学刊、中国高教研究、大学图书馆学报、图书馆杂志、数学研究与评论、数学物理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复旦学报(社科版) |
75 |
E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
50 |
F |
国内公开出版的普通学术期刊 |
25 |
G |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未公开出版) |
10 |
H |
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未公开出版) |
5 |
注:1.B类中的青年研究乘以系数0.5,即按C类计算科研工作量。
2.E类中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当年执行的版次为准。
3.国(海)外公开出版的刊物经院学术委员会鉴定评审确定刊物等级后鉴,再相应计算科研工作量。
4.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且评上学院优秀论文奖的F类论文可按E类进行计算科研工作量。
合作撰写的论文,第一作者乘以系数0.6,第二作者乘以系数0.4;译文乘以系数0.5,合译的论文,第一译者乘以系数0.3,第二译者乘以系数0.2;教师指导学生撰写的论文如正式发表,计算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为:学生论文应得科研小时乘以系数0.3。
除C类以外的报纸上发表的1500字以上的学术文章的科研工作量一律按10科研小时计算,1500字以下的不计算科研工作量。由正式出版社发行的学术光盘:小于等于10盘的计5科研小时,大于10盘的计10科研小时。
在一个应聘周期内,同一篇学术论文被不同的学术刊物发表或转载的,其科研工作量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式进行计算,不重复计算;跨应聘周期的同一篇学术论文被不同的学术刊物发表或转载的,其科研工作量采取补足差额的方式计入下一个应聘周期。
3.纵向研究项目
项 目 级 别 |
科研小时/项 | |
国 家 级 项 目 |
300 | |
省部级项目 |
省部级规划项目 |
200 |
团中央规划项目 |
50 | |
司 局 级 规 划 项 目 |
50 |
注:各级项目中的子项目,其科研小时的计算方法按横向研究项目的计算标准计算。
4.横向研究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达经费计算)
项目类别 |
科研小时/万元 |
国(海)外高校、国(海)外研究机构、国(海)外政府机构和基金会等资助项目 |
25 |
国内高校、研究机构、党政部门和基金会等资助项目 |
20 |
社会团体、企业等资助项目 |
10 |
注:1.项目经费超过10万元的项目按10万元的标准计算。
2.只做调研但无公开出版或公开发表成果的横向项目的科研工作量乘以系数0.6,无学院署名的横向项目的科研工作量乘以系数0.4。
5.院级研究项目
项目类别 |
科研小时/项 |
重点项目 |
30 |
一般项目 |
15 |
青年项目 |
10 |
四、科研工作的考核
总量和论文量均达到科研工作基本任务要求者,为科研考核合格;总量或论文量未达到科研工作基本任务要求者,为科研考核不合格。
对于在教学工作方面业绩突出,而科研工作量未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的不足部分可由完成教学工作量的超额部分折算补充,折算办法为:每18课时计25科研小时。折算的科研工作量不能超过科研工作总量要求的40%,被折算的教学工作量不能再计为超工作量。E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量不能由教学工作量折算。
五、附 则
本《办法》自2004年月起生效。本《办法》发布后,原院字2002第[57]号《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条例》自行失效。非教学岗位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中的“科研小时的计算方法”进行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