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 〔2013〕 第 11 号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研究生境内外交流访学资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赴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交流访学,丰富研究生教学培养内容,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本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除外),学籍关系正常。
第三条 资助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异,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同一年级学生中名列前茅。
(二)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参加所申请的交流访学活动。
(三)自主提出申请,承诺履行访学、交流规定的义务。
(四)通过学校组织的资助遴选。
对于申请获得赴境外交流访学资助者,尚需具备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第四条 资助标准
(一)境内交流访学:由学校组织的交流访学活动,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资助。
(二)境外交流访学:根据交流访学活动具体情况给予资助,但原则上不高于其赴境外访学活动费用的50%(资助范围不含签证费、保险费以及其他需要自行承担的费用)。
第五条 资助程序
(一)境内外交流访学信息由研究生处适时发布。
(二)申请人根据研究生处发布的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处提交《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生境内外交流访学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
(三)研究生处负责对申请者所提出的申请进行评审。
(四)评审通过后,学校对申请人予以相应资助。
第六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生境内外交流访学资助申请表》。
(二)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应对访学研究内容、进度安排及预期成果作出合理安排,并对重要事项作出承诺。
(三)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应按研究生处的统一要求向其所在系(院)和研究生处汇报交流访学进展情况及交流访学总结(见附件二)。
第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