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4〕18号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本办法经2014年12月11日第21期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学生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处分管学生资助中心的副处长、研究生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各系(院)分管该项工作的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1.评审领导小组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实施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各系(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主要领导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副主任,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导师和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系(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各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奖学金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各班奖学金评审工作。
三、奖励名额及额度
第四条 根据上级主管单位每年下拨总名额,按参评学生人数比例确定各系(院)名额。
第五条 奖励额度:每人每年2万元。
四、申报条件
第六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委托培养和定向就业的除外)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在校研究生均可申报。
第七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德行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处分记录;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申报、评审及发放管理
第八条 申请和评审:
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但不可重复使用获奖成果申报。一般于每年9月(以校内通知为准)开始受理申请。
第九条 评定程序:
1.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统一部署评定工作,按比例确定各系(院)奖学金名额。
2.学生本人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
3.各系(院)评审委员会经审核评选确定初步名单后,应在本系(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系(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4.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系(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条 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文件,杜绝弄虚作假。
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最终拟定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第十二条 在接到上级主管单位划拨资金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发放给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和本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财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六、其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