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8〕3号
中央团校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团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关于中央团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为加快公务用车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办法。
一、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责任制,强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9月上旬完成中央团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二、妥善处理取消车辆
2018年8月1日起,已封存全部10辆取消车辆,根据《批复》要求,对取消车辆进行鉴定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报团中央批复,根据批复意见进行公开处理(公开拍卖或解体报废),并进行价款结算,根据结算凭证等材料,完成资产、财务账户处理工作,以上工作在10月31日前完成。
三、做好交通补贴发放和交通费报销工作
严格按照批复意见做好交通补贴发放和交通费报销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补贴、报销范围和标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务管理,防止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不减反增问题。2018年按规定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在当年部门预算中已经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补贴和公务用车购置费中解决。交通补贴发放和交通费报销从9月1日起执行。
四、做好改革后的公务出行保障工作
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重点保障好机要文件递送、突发事件处理等公务,充分利用社会化服务资源保障公务出行。可通过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确定或本单位以适当方式选择社会化车辆服务机构,保障好公务出行。
附件:
1.中央团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中央团校公务用车使用申请单
3.中央团校公务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4.中央团校公务交通费报销单
中央团校
2018年9月7日